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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实务问题

作者:    发布于:2013-03-08    浏览次数: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对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市场主体是联结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纽带,是提高农户市场谈判地位的有效载体,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组织形式。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合作社资金需求量增长迅速,本人在办理三笔“三农”贷款业务时发现,由于合作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多数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注册资本金较少,可抵(质)押财产不多,绝大部分的农民不知道详细的贷款流程,有的即使知道,也由于农业贷款机制还有待完善,贷款门槛过高,出现了想贷想发展致富,却贷不了款的尴尬情况。因此,担保公司在积极扶持的同时,也采取多种措施审慎担保:

一、要严格做好贷前调查工作

对合作社合法合规性及运作的有效性进行严格贷前调查。包括成立的合法性(机构场所、会员构成、章程、营业执照情况)、运作的合规性(入社退社情况、民主管理情况、为社员服务情况、盈余分配方式等)、发展前景、诚信状况、市场风险等进行详细的贷前摸底调查,形成详尽的贷前调查报告,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空壳社”、有严重问题的合作社和变相套取银行贷款的合作社要坚决排除在外。

二、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对其进行贷前信用和市场风险评估,首先,审核的重点是合作社的合法合规性、运作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会员贷款的问题等; 其次,调查每位入社社员尤其是大股东的银行征信情况看是否有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记录,对不具备实力、不诚信的高风险合作社要审慎担保;第三,调查相应行业市场风险。一是合作社生产能力尤其是大户;二是市场供需情况;三是物流即运输及销售便捷等。

三、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应当按照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合理测算,综合考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周期、资金用途、偿债能力、抵押物价值等因素。以种树为例,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规模、市场前景、树木生长周期、资金回笼期、自有资产情况、抵押物价值等来确定贷款金额。

四、要严格把握好贷款发放关

经评审会审批同意担保的项目,担保公司向合作贷款银行出具担保意向书,经银行审贷会批准后,合作社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后,担保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与合作社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不可撤销个人连带责任合同》等相关合同,同时按照规定做好抵(质)押物的抵(质)押手续。以上程序完成后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并出具放款通知书。

五、做好贷后监管工作,积极防范贷后资金风险

贷后及时跟踪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不定期到合作社回访了解真实生产经营状况,随时关注贷款抵(质)押物有无变化,把公司风险降至最低。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但是担保公司把握以上五个要点,农业贷款难的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为我区西部山区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做出贡献。

 

                                                             

                                                               

                                           20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