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行业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嘉兴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发出

作者:    发布于:2013-02-16    浏览次数:

 嘉兴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发出

立案一月内审结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月25日,嘉兴银行桐乡支行向桐乡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2月5日,依据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桐乡法院向该行送达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凭此,该行可第一时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在此之前,这个审结周期可能长达一年,结果难定不说,申请方往往还要支付不菲的诉讼费用。

  2月5日,桐乡法院适用新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终审裁定:准予对利展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梧桐街道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嘉兴银行桐乡支行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据了解,2011年8月和2012年2月,利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向嘉兴银行桐乡支行共借款4800万元,在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中,利展公司将位于桐乡梧桐街道的一处厂房作为抵押,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但不久,利展公司因资金链等问题陷入困境,处于停产状态,不能清偿到期借款,为保护自己的债权,嘉兴银行于2013年1月25日向桐乡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以清偿本金4800万元、利息80万元以及实现债权等费用。

  桐乡法院民三庭庭长陈勇解释说,在1月1日新的民诉法实施之前,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都是随着主债权提出的,按照普通程序,一审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如需公告的,诉讼周期将长达6个月至一年不等,司法实践中,保证人、债务人为了逃避履债的义务,通过躲避送达、提起上诉等拖延时间,往往使得申请人最终难以实现担保物权。

  同时,以银行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往往诉讼标的巨大,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动辄十几万元。而如今,他们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通过非诉程序进行申请。根据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就可审结。审理时间极大缩短,节省诉讼费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嘉兴日报